[灣七愛工作] 五月萬萬稅,家有身心障礙人士如何報稅?

工作中遇到許多家屬打來希望可以報扶養節稅
以下引用報導簡單介紹一下目前家有身障人士可以怎麼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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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依現行稅法規定,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適用的對象,包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除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外,考慮實際生活層面,稅法上允許申報實際上扶養未滿20歲,或者滿2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叔、伯、舅、姪、甥、媳、孫等。)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及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均可適用(必須經由專科醫師診斷認定),以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來說,每人可享有 108,000元特別扣除額。(目前106年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證明文件:
納稅人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是取得專科醫師出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由於此特別扣除額的列報,注重於證明的取得,因此,親屬務必先申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是影印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就算真的符合規定,也無法享受減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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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一定要小心,申報時會將申報人的財稅資料納入一同審查,若申報人財稅資料太多將會影響被扶養人的福利!!!可能家屬一時貪小便宜可能導致個案的福利身份被取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社會救助科
發稿日期:104年5月7日
聯 絡 人:蕭舒云科長
聯絡電話:1999分機6959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謹慎提供申報扶養 以免影響補助資格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由於每年常有民眾將自身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影響福利補助資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民眾,如無被親屬扶養,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社會局表示,每年均有部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因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喪失社會福利補助資格。以張家為例,夫妻兩育有1子1女,經濟拮据,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叔叔申報扶養,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叔叔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導致張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外,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亦即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如被第三人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即第三人)將納入家庭人口之審核計算範圍,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也可能因讓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補助資格受到影響;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復資格,經重新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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